2020年6月,芜湖市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因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被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30万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芜湖市首例环检机构行政处罚案件。
为加大监管力度,2020年8月,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邀请专家组对27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检查,并首次实施记分管理。
2020年9月4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暨约谈会。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东,市生态环保执法支队、全市各排放检验机构、市机动车检验协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播放了全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弊典型案件的警示片;通报了芜湖市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和2020年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表扬了“0”记分的芜湖市盛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县天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芜湖鸿安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无为华美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无为吉祥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5家检验机构;
通报了年度记分已超过6分的芜湖市运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芜湖港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安徽亚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芜湖保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4家检验公司。
根据《芜湖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和《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张东公开约谈了芜湖市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和年度记分超过6分的检验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张东指出,各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的根源是守法意识淡薄和市场畸形竞争。要始终坚守“四心”,即对国家政策推动和车主信任的感恩心;对诚信的虔诚心,诚信就是良心;对法律的敬畏心,法律是红线也是底线;对彻底整改的决心,要举一反三,完善机制,确保长效。
被约谈的5家检验机构表示:
约谈即是警示也是鞭策,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将认真反思,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以抓好整改为契机,强化法律法规培训,加大软硬件投入,把检验数据质量作为企业的生命线,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通过公平竞争将企业做大做强。
典型案例丨芜湖市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替车检测”案
一、案情简介
(一)基本事实
2020年6月17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芜湖市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6月9日使用其他车辆替检车架号后六位为015419的车辆,并为车架号后六位015419的车辆出具车辆信息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二)调查取证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该企业环保检测区监控视频、尾气检测线工位机检测历史记录,发现了可疑检测车辆,随即调取相应的用车检测报告,反复查看与推敲,初步还原违法行为操作手法,对涉及的检验操作人员和企业检测线现场负责人员迅速开展调查询问,精准取证,进一步确认作案手法。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四)定性处罚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程序,于2020年9月3日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0.018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
二、典型意义
这是芜湖市首例对车辆检测机构违规操作行为进行的立案查处,执法人员依靠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及敏锐的办案嗅觉,在关注检验方法与标准的规范性的同时,高度重视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并通过处罚和约谈对违法企业起到警示作用,也为其他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敲响了警钟。
本案的查办在芜湖市的机动车检测机构乃至检验检测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增强了芜湖市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在履行机动车排放检测法定职责过程中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其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的检测市场环境,维护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机动车检测数据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净化芜湖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环境。
专汽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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